Page 16 - 第一篇 建设质量管理提升篇
P. 16
核电工程建设质量提升指导手册 第一篇 建造质量管理提升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第八条 国家实
行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制定和批准颁发核设施安全许可证,许可
证件包括(一)核设施建造许可证;(二)核设施运行许可证;(三)核设施操纵员执照;
(四)其他需要批准的文件。
(3)《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8
号)第七条。
5.2 办理流程
营运单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呈报《核设施建造申请书》、《初步安全分析
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等申报文件,
经审核批准获得《核设施建造许可证》。
5.3 取得时间
核设施安全有关的重要构筑物的建造(安装)或者基础混凝土的浇筑前。
6. 质量监督注册
6.1 法律法规依据: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第五条 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
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6.2 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向质监机构呈报《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及工程项目核准(审批)
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监机构颁发《电
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
6.3 取得时间
项目开工前。
7. 土地使用证
7.1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
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