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中国核能年鉴2010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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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以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就不                      第二十七条 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
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               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可以申请查阅;但                时提出改进措施,向规划审批机关报告,
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
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                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
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
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
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                订规划的建议。
论证情况予以简化。
                                        第二十九条 规划审批机关在接到规
第四章 跟踪评价                          划编制机关的报告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
                                  建议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根据论证结
      第二十四条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            果采取改进措施或者对规划进行修订。
划 实 施 后, 规 划 编 制 机 关 应 当 及 时 组 织
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                       第三十条 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
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                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
关部门。                              控制指标的,应当暂停审批该规划实施区
                                  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
      第二十五条 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一 ) 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
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                      第三十一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组织环
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                    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
                                  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
      ( 二 ) 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                给予处分。
分析和评估;
                                        第三十二条 规划审批机关有下列行
      ( 三 ) 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         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影响的意见;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四 ) 跟踪评价的结论。                    ( 一 ) 对依法应当编写而未编写环境
      第二十六条 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环            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
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应当采取调查问卷、               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现场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
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 二 ) 对依法应当附送而未附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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