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中国核能年鉴2010年卷
P. 51

法律法规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     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               第十三条 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
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
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
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
备案。                        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
                           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
      第十条 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     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
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         要保密的除外。
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     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
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专项规         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
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         论证。
规定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
      本条第二款所称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     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
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第十一条 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           第十四条 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
当包括下列内容:                   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
                           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
      ( 一 ) 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
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         行环境影响评价。
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
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第三章 审 查

      ( 二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第十五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
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
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
      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     批机关。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
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         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
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         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
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第十六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
                           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十二条 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
环境影响报告书 ( 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 ),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

                                 41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