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中国核能年鉴2010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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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三条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 559 号
第四条 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已经 2009 信息共享制度。
年 8 月 12 日国务院第 76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
总理 温家宝 享。
2009 年 8 月 17 日
第五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
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 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
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 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
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 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 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 查处理。
条例。
第二章 评 价
第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 第七条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
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 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 以下
称综合性规划 ),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 第八条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 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
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 以下
称专项规划 ),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一 ) 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
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 ( 二 ) 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
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 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 三 ) 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
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
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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