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中国核能年鉴2010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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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载

没收违法所得。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第九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八)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事

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有下列       故的;
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九)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
撤职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       理的。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             第九十八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
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安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
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     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二)发现未经许可、核准、登记擅   顿,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触
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       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
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
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原       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
许可,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       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
行为不予查处的;                 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   资格。
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原核
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       第八章 附 则
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
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是:
      (五)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
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
可,或者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检       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
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检       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
测的;                      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 的承压蒸
                         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 0.1MPa
      (六)发现有违反本条例和安全技术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 二 ) 压 力 容 器, 是 指 盛 装 气 体 或
      (七)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   者 液 体, 承 载 一 定 压 力 的 密 闭 设 备, 其
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特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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