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中国核能年鉴2010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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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载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 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
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 第三十条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
全标准或者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
的标准的说明材料。 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
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 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
请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
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颁发 托运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
使用批准书;对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 人应当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
输安全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 测,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
理由。
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
第二十七条 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二 安全标准的,不得托运。
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应当在首次使
用前将运输容器质量合格证明和符合中华 第三十一条 承运放射性物品应当取
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 得国家规定的运输资质。承运人的资质管
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或者经国务院 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
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标准的说明材料, 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的规
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对
办理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二类放射 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进行
性物品运输容器审查批准和备案手续,应 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并进行
当同时为运输容器确定编码。 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章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放射性
物品运输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放
第二十九条 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托 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和运输工具上设置警示
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 标志。
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使用与所托运的
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 国家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对一类、二类
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 放射性物品运输工具的运输过程实行在线
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 监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法、安全防护指南。
第三十三条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
运输说明书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 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对直接从
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
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
第三十四条 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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