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中国核能年鉴2010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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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
                                                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
                     第 549 号                    任制度。”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                                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
察条例〉的决定》已经 2009 年 1 月 14 日                      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
国务院第 46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四、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
                                    总理 温家宝      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
                               2009 年 1 月 24 日  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
                                                和应用。”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特种设备
                                                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国务院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例》做如下修改: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鼓励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                          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
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                              付能力。”
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五、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
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
                                                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军事装                          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
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                              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
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                                    六、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气
本条例。”                                           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
                                                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
      第三款修改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                          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                              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
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                              检验要求。”
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                                                 七、第二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
      三、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                          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八、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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