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中国核能年鉴2010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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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载
增加一项作为第十项:“特种设备不 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
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 50 万元
整改的。”
以上 200 万元以下罚款。”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特种设备 三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九条:
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
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
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 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
予以没收,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 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
款。” 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
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
三十、第七十八条改为第八十七条, 究刑事责任:
修改为:“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
管理部门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收入 30%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处 4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属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
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 收入 40%的罚款;
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
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
收入 60%的罚款。”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在本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 三十三、第八十六条改为第九十七条,
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 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迟报、漏报、瞒
守或者逃匿的; 报或者谎报事故的;”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 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妨碍事故救
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 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延不报的。”
三十四、第八十七条改为第九十八条,
三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八条: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特种设备生产、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 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 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
罚款: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10 万元 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五、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增加一项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 20 万元 作为第八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
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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