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中国核能年鉴2010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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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第一款修改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
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        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
行调查。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
                          违法充装的气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
      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
                          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移动式压
组进行调查。”                   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
                          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八条:   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
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        充装资格。”
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二条: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    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撤销其相应资格:

      二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九条: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有关        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特种设
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    生产、检验检测的;
级人民政府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
利条件。”                     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
                          的;
      二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条:“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              (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
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        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
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
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安全              二十九、第七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
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制定或者修订。”        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未按照安全技术
                          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
      二十七、第七十二条改为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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