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中国核能年鉴2010年卷
P. 26

特载

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上网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补偿本法第
电价应当公布。                 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差额费用,并
                        用于支持以下事项: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实行招
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
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是,不得高于      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
项目的上网电价水平。                    (二)农村、牧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
                        项目;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
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
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      立电力系统建设;
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
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
能源电价附加补偿。               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第二十一条 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
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      的本地化生产。
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
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接网费用以及
                        其他相关费用,电网企业不能通过销售电
      第二十二条 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  价回收的,可以申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      补助。
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
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
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补偿。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进入城市管网的可再生
能源热力和燃气的价格,按照有利于促进            第二十五条 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
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确定。             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
                        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
第六章 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
                              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四条 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  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
电价附加收入等。                      第二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真实、完
                        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资
                        料,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检查时,应当依照
                        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
                        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16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