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中国核能年鉴2010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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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载

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的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利于促进  并网技术标准和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
                        一技术要求的有关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
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      的国家标准。
实现的相关规划。
                              对前款规定的国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  技术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关
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的行业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
门,依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      部门备案。
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
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第十二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
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      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
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纳入
并组织实施。                  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
                        划,并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经批准的规划应当公布;但是,国家  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
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降
                        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的,须经原批  质量。
准机关批准。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可再生能源
      第九条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  知识和技术纳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课程。
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
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对风能、太阳能、     第四章 推广与应用
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
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规划内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
容应当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      源并网发电。
局、重点项目、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
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
                        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  者报送备案。
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
第三章 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           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
                        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
      第十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
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公布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
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第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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