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中国核能年鉴2010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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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载

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
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
责任。                                       第十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
                                    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              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
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                  (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                   生产活动。
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
                                    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
      第八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              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
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                  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
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                  种设备。
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
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
                                    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
      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              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
术创新和应用。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                        (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
能投入。                                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                     (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
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所和设备;

      第 九 条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对 违 反 本        (三)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
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                   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
报。                                        第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
                                    (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              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                  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特种                  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
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                  制造。
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 十 三 条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              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
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                  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
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新材料,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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