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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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发展蓝皮书
熟的核安全监管制度和监管程序,形成了以法规标准、技术能力、机构队伍、
精神文化为基石,以审评许可、监督执法、辐射监测、事故应急、经验反馈、
科技研发、公众沟通、国际合作等为支撑的核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持续引进、吸收、采纳核安全监管领域中的最新科技研究成果,提
高核安全科技研发能力。近五年来,建成一大批核安全技术研发平台,建成
包括非能动安全技术验证在内的 40 余项试验台架和装置,为大型压水堆、高
温气冷堆等先进核电技术的转化夯实了基础。推动了具有知识产权的核反应
堆关键设计等一批关键核安全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建成核电厂全范围模拟系
统,加强了核电厂操纵员和核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了监管人员
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建成了核电厂经验反馈信息专业平台,为促进全面信息
交流、强化核电厂安全管理创造了良好条件。
2016 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跟踪评估,
结论认为:中国国家领导人对核安全予以高度重视并做出了政治承诺。中国
政府发布并实施了核安全规划,核安全监管人力资源和财务经费大幅增加,
能力建设得到加强。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
全标准,进一步完善核安全法规体系,优化组织和管理系统,独立有效地开
展了许可、审评、检查和执法等监管活动。福岛核事故后,核设施安全改进
行动稳步实施,应对举措及时有效。这些措施有效促进了中国核安全水平。
2017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国家国防科技工
业局联合组织开展了“核电安全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对我国 13 个核电基
地的 56 台机组,针对运行机组和在建机组的不同情况分别开展了专项检查和
整改督促,通过行业协作和交流,进一步提升了核电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核安全文化建设
中国政府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已正式写入《中华
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其内涵核心为“四个并重”,即“发展和安全并
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中国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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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是统领核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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