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7 - 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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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发展蓝皮书



                                     二  核与辐射安全


                 (一)核安全水平

                  截至 2017 年年底,我国商业运行核电机组共计有 37 台,总装机容量为

             3581 万千瓦,在建核电机组共 20 台,总装机容量 2287 万千瓦,民用研究堆
             和临界装置 19 座,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 24 座。多年来,我国的核设施、核

             活动始终保持安全稳定状态,特别是核电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核设施流出物
             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各核设施的流出物排放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
             准限值,核设施周边的辐射环境水平始终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以内。
                  自 2011 年日本福岛事故以来,为汲取国外教训,我国对所有的民用核设

             施进行了综合核安全检查,300 多名专家学者历时八个多月,对其安全状况进
             行了独立、全面、深入、系统的检查和评价,形成了《关于全国民用核设施

             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根据核安全综合检查的结果,结合对福岛核事
             故教训的研究成果,国家核安全局分别对运行核电厂提出了 10 项安全改进要
             求,对建造核电厂提出了 14 项改进要求,并发布《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

             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指导安全改进行动。针对运行核电厂的改进要求
             主要包括:提升防洪能力、增设移动电源和移动泵、提高核电厂地震监测和
             震后响应能力、完善核电厂严重事故管理导则、改进消氢系统、开展地震海

             啸危害性评估和复核、完善应急响应计划、提高应急响应能力、进行外部事
             件概率安全分析等。针对在建核电厂的改进要求,除了上述 10 项外,还增加
             了分析评估安全级数字化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开展二级概率安全分析、改进

             放射性废物系统等。根据这些改进行动对安全的影响程度及其紧迫性,国家
             核安全局把运行核电厂改进行动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项目,把在建核电厂
             改进行动分为首次装料前完成和 2015 年底前完成两类项目。目前,短期、中

             期改进项目已全部完成,长期项目正有序推进。相关措施进一步强化了纵深
             防御安全屏障,我国核电厂在抵御洪水、地震等极端自然灾害,预防和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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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事故等方面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核电厂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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