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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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保障
强,提升了抵御外部事件、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的能力。
通过持续开展安全改进行动,我国核电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运行核
电机组安全性能指标位于国际同类机组前列;与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规定的
性能指标对照,在全球 400 余台运行机组中,我国运行机组 80% 的指标优于
中值水平,70% 达到先进值,且整体安全指标逐年提升。在建机组质量受控;
新建核电机组设计指标满足国际最新核安全标准,具备较为完善的严重事故
预防和缓解措施。
国家核安全局将核燃料元件生产线、乏燃料储存设施、后处理中试厂等
核燃料循环设施也全部纳入驻厂监督和定期安全检查管理范围,并对民用研
究性反应堆按照核安全法规标准开展了追溯性安全技术审评。通过开展定期
安全审查,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改进行动,研究堆、核燃料循环
设施安全隐患得到消除,大幅提升了安全运行水平。
2017 年 2 月 28 日,国务院批复的《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
规划及 2025 年远景目标》强调,到“十三五”末,我国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
全水平要明显提高,核电安全要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核安保和应急能力要得
到增强,核安全监管水平要大幅提升,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要得到
有效保障。到 2025 年,我国核设施安全整体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辐射环境
质量要持续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要实现现代化。
(二)核安全管理和监管
国家国防科工局是我国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是我国核电主
管部门;国家核安全局是我国核电厂及民用核设施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
我国的核能安全一直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严格管理。
国家核安全局作为我国核安全的独立监管机构,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的原则,
建立并不断完善与国际接轨、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核安全监管体系,对全国
的核与辐射安全进行了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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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 30 年核安全监管实践和持续的国际交流,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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