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6 - 智库丛书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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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第五卷)




             2.2  在经验反馈的基础上固化总承包合同文本,督促总承包单位明确监
             造目标,规范监造工作的实施


                (1)甲方在总承包合同文本里,进一步细化对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要求,明确工

             作标准和要求。
                (2)明确对设备监造组织和监造管理体系的要求,要求其能够有效运作,满足

             设备制造质量与制造进度要求。
                (3)提高对总承包单位监造人员准入门槛,明确监造人员资质、培训、授权、派
             遣的要求。

                (4)加大对总承包单位监造相关文件管理要求,对设备监造技术文件、记录文
             件、报告等做出明确要求,甚至细化到了内容格式要求。

                (5)强化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甲方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考
             核权、决策权等。
                (6)明确对总承包单位的监督、评价与考核要求,量化具体考核内容。

                (7)明确要求总承包单位建立事件报告制度,明确总包单位有义务协助业主
             应对监管当局与外部检查。
                (8)明确开出“重要设备清单”,以利于体现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甲方监造管理

             的重点,并进行监造人力资源布局。
                (9)将设备监造细则等监造技术文件的编审要求体现在合同条款中。


             2.3  甲方以促进总承包单位提高监造技术方法为主,辅以优化部分自身

             监管手段


                (1)后续工程总包模式下,甲方取消对常规岛设备的监造分级,改为审查认可
             总包单位对设备的监造分级。监造分级程序和分级清单应重点突出对不同供应商

             监造频度的要求,制订详细的监造计划和方案,结合人员专业选择监造介入时机,
             既体现监造的经济性,又发挥监造效益。
                (2)推动总承包单位向核电同行学习,总结依托项目核岛设备监造的独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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