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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19)
是促进原子能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
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安全的需要;是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有效履行国
际义务的需要;也是完善我国涉核法规体系的需要。我国原子能立法工作已
持续多年。1984 年,在我国核电发展刚刚起步的时候,在中央领导批示下,
我国《原子能法》立法工作就正式起步。但由于核工业管理体制频繁变化等
原因,《原子能法》迟迟未能出台。2014 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涉核领域立法工
作做出重要批示。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国家国防科工局积极推动
《原子能法》立法工作,并将其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2018 年 9 月 20 日,司法部向全国各单位和各界人
士公开征求对《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此外,为适应我国核电发展的需要,国家能源局起草了《核电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国核安保工作,国家国防科技工业
局起草了《核安保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先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
正在进一步修订中。
2.管理核能的政府机构与职责
核能管理关联范围广、覆盖面大,涉及多个国家部委。国务院核工业主
管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原子能
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的规划管理、协调指导;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核安全的独立监督管理。我国负责核能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管的政府部门
主要有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2.1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是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能包括核军工科研生产、核科技研发、核燃料循环、核退役治理、防扩
散和核进出口管制、核国际合作、核安保、国家核事故应急、军工核设施安全监
督管理,以及国家原子能机构的有关工作。主要支撑单位有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
中心、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核技术支持中心、西南核设施安全中心等。
2.2 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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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是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主要职能包括负责拟订核电发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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