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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发展蓝皮书
表 49 核能法律法规体系表
序号 名称 备注
法律2部
2017 年 9 月 1 日颁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003 年 6 月 28 日颁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行政法规 10 项
1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11 年颁布
2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2009 年颁布
3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2007 年颁布,2016 年修订
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05 年颁布,2014 年修订
5 《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1998 年颁布,2007 年修订
6 《核出口管制条例》 1997 年颁布,2006 年修订
7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1993 年颁布,2011 年修订
8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1989 年颁布,2017 年修订
9 《核材料管制条例》 1987 年颁布
10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986 年颁布
在核能领域,还有一些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虽然不是行政法规,但
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例如:《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批复》(国函
〔2007〕64 号)、《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务院 2006 年发布实施、2013 年修订)、
《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我国核出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17 号)、
《关于我国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环境政策》(国发〔1992〕45 号)等。
与上述法律法规相配套,我国核能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
能源局,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核安全局,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还发布了 100 多个部门规章,对核电、核燃料、核技术
应用产业的发展,对核安全、核安保、核应急、核保障等领域的管理和监督
等做出了规范。
1.2 核能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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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是统领我国原子能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制定《原子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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