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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发展蓝皮书
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编制评估报告上报国务院。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和
技术政策研究,聚焦运行核设施、新型反应堆和网络安全等监管重点领域和
关键问题,研究保障核设施运行安全改革措施,印发《浮动核动力装置设计
中所选择的外部事件(试行)》。
严格开展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运行核设施安全监管。以
运行安全为重点,加大核电厂和研究堆的经验反馈力度,对核电厂、研究堆
典型事件开展 6 次独立评价,积极推进风险指引型监管,强化同行评估,确
保 28 台运行核电机组换料大修期间安全稳定。二是做好新设计核电厂安全
监管工作。严格开展 AP1000、EPR 首堆装料审评监督,颁发台山 1 号机
组,三门 1、2 号机组,海阳 1、2 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实现了全球 EPR、
AP1000 首批项目装料运行。编制华龙一号重要安全问题技术见解,开展高温
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运行许可证审评。三是依法严格开展研究堆安全监管。
开展典型研究堆运行事件独立评价,制定监管要求并督促营运单位落实,加
强对钍基熔盐堆等新型反应堆的安全审评监督。2018 年全年 45 台运行核电机
组安全业绩良好,未发生一级及以上事件或事故,11 台在建核电机组质量受
控,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保持良好安全记录。
有效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加强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建设了高风险
移动源在线监控系统,搭建了实时显示高风险移动源状态信息、国家和各省
数据共享共通的在线监管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有力防范放射源事故发生。推
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完成了山西、贵州、湖南、四
川四省八市伴生放射性矿普查试点以及各省全部初测和详查工作,形成超出
1Bq/g 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名录。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完善放
射性物品运输程序制度,推动乏燃料公海铁联运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乏燃料
运输容器等审批许可,确保了运输活动合规开展,提升了运输安全水平。加
快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规标准制修订,发布《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
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GB9132)等 5 项国家标准。加强乏燃料后处理安全准
则和排放要求研究等技术准备工作,开展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加强现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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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检查,有力保障了后处理设施运行安全。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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