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核能2009年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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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三)医院出具的视力证明;      验标准知识。
      (四)已持有的资格证书。             (二)Ⅲ级人员的考试内容,除前述
      第十八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
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应当对报考人员进行       对Ⅰ级和Ⅱ级人员所进行的考试内容以
资格审核,并自收到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       外,还应当包括:主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
10 个工作日内告知报考人员是否可以参      选材原则、材料型号、性能,以及这些材
加资格考核。                   料在制造过程中和运行环境下可能产生缺
      第十九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   陷的机理和性质;各主要系统所执行的核
人员Ⅰ、Ⅱ级资格考核包括笔试和操作考       安全功能,以及这些系统中各主要设备的
试,Ⅲ级考核包括笔试、操作考试和综合       核安全级别;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的无损
答辩。笔试采用闭卷模式,笔试成绩有效       检验新技术和新工艺。
期为 1 年。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         第二十一条 操作考试主要是考查报
试试题内容与范围按照相应方法的各级考       考人员正确应用无损检验仪器进行操作,
试大纲的规定执行。                出具检验结果并对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
      第二十条 笔试内容包括“通用考试”
和“核安全设备专业考试”两部分。               第二十二条 综合答辩主要是考查报
      通用考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无损检   考人员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理论、
验基础知识,检查报考人员对考试大纲中       方法和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综合应用能力。
规定的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民用核安全设备专业考试是考查报考         第二十三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
人员将有关无损检验技术应用于民用核安       验人员考核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 10
全设备的能力,包括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有       个工作日内,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
关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专业考       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相关资料以及
试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考试结果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
      (一)Ⅰ级和Ⅱ级人员考试内容应当   资格鉴定委员会。资格鉴定委员会对考试
包括:核安全方面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系       结果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国务院核
统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保证       行业主管部门。
方面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用特殊
的无损检验技术以及在核辐射环境中工作             第二十四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
时的辐射防护知识;无损检验操作技能;       验报考人员有舞弊行为的,由民用核安全
相应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用无损检验的标准       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取消其考试资
知识,尤其是国际公认的核设备用无损检       格,并停考 1 年。

                               第四章 资格核准、证书颁发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
                         应当将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的下列主要材
                         料送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
                               (一)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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