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核能2009年年鉴
P. 121
法律法规
暂时封存。民用核安全设备或者其主要部 (四)开展涉及核安全的重要会议、
件被暂时封存的,应当完成后续处理,并 论证等活动,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因
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验 影响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和核安全而导致
证符合要求后,方可启封。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发出停工指令,未向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
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民用核安全设备
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证件。 第四十六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 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以及民用核设
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滥用职权侵犯企业 施营运单位,有其它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的合法权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
收受财物;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民用核安全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设备经营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及其派出机构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 第四十七条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
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 备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拟自行对
不减轻也不转移被检查单位对所从事的相 其制造或者安装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无
关活动应当承担的责任。 损检验活动的,不需要单独申请领取无损
检验许可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中有关术语的含
第四十五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义如下:
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限期改正; (一)模拟件:指国务院核安全监管
逾期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部门在审查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许
的罚款: 可证申请时,要求有关申请单位针对申请
的目标产品,按照 1:1 或者适当比例制
(一)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 作的与目标产品在材料、结构型式、性能
动开始前,未按规定将有关文件报国务院 特点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的制品。该制品
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必须经历与目标产品或者样机一致的制作
工序以及检验、鉴定试验过程等。
(二)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
部门报告上一季度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二)鉴定试验:指在设计过程中,
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情况的; 为了保证设计满足预先设定的设计性能指
标而对模拟件(或者样机)实施的实物验
(三)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 证试验。鉴定试验包括功能试验、抗震试
动完成后,未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报 验和环境试验(包括老化试验和设计基准
告无损检验内容和检验结果的;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