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核能2009年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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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暂时封存。民用核安全设备或者其主要部            (四)开展涉及核安全的重要会议、
件被暂时封存的,应当完成后续处理,并      论证等活动,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因
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验      影响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和核安全而导致
证符合要求后,方可启封。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发出停工指令,未向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
      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民用核安全设备
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证件。           第四十六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      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以及民用核设
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滥用职权侵犯企业      施营运单位,有其它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的合法权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
收受财物;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民用核安全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设备经营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及其派出机构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            第四十七条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
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      备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拟自行对
不减轻也不转移被检查单位对所从事的相      其制造或者安装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无
关活动应当承担的责任。             损检验活动的,不需要单独申请领取无损
                        检验许可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中有关术语的含
      第四十五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义如下:
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限期改正;           (一)模拟件:指国务院核安全监管
逾期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部门在审查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许
的罚款:                    可证申请时,要求有关申请单位针对申请
                        的目标产品,按照 1:1 或者适当比例制
      (一)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  作的与目标产品在材料、结构型式、性能
动开始前,未按规定将有关文件报国务院      特点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的制品。该制品
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必须经历与目标产品或者样机一致的制作
                        工序以及检验、鉴定试验过程等。
      (二)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
部门报告上一季度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二)鉴定试验:指在设计过程中,
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情况的;         为了保证设计满足预先设定的设计性能指
                        标而对模拟件(或者样机)实施的实物验
      (三)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  证试验。鉴定试验包括功能试验、抗震试
动完成后,未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报      验和环境试验(包括老化试验和设计基准
告无损检验内容和检验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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