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 - 核能2009年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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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人员的资格。 (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
第七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 理人员;
员资格核准委员会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 (三)具有健全的考核管理制度。
门及其派出机构、技术后援单位的代表以 第十一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
及特聘专家组成。 考核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制定考核工作程序;
核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 5 年以上相 (二)具体组织资格考核;
关管理工作经验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管理检验设备、仪器、试块或
能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 者试件;
规和标准。 (四)管理报考人员的档案数据。
第八条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章 等级划分和资格考核
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
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第十二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
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Ⅰ级(初级)、Ⅱ级
(一)组织制定考试大纲; (中级)和Ⅲ级(高级)。资格考核按照
(二)编制有关无损检验方法的考试 不同的等级、方法分别进行。
题库;
(三)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和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Ⅰ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
(四)管理有关档案; 担下列工作:
(五)具体负责发放民用核安全设备
无损检验人员的证书。 (一)调整和使用仪器设备;
第九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 (二)在Ⅱ级或者Ⅲ级人员监督指导
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 下,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无损检验活动,并
门、各相关行业协会、核安全设备无损检 记录检验结果;
验相关单位、技术后援单位的代表以及特 (三)依据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初步
聘专家组成。 评定,但不得出具无损检验结果报告。
资格鉴定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应 第十四条 Ⅱ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
当为已取得Ⅲ级证书的无损检验方面的专 担下列工作:
家。资格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名单送国务院 (一)根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技术操
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作规程;
第十条 承担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 (二)安装和校准仪器设备,具体实
验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 施无损检验活动;
主要条件: (三)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价检
(一)具有与拟从事的考核活动相适 验结果;
应的考核场所、档案室、检验设备和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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