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核能2009年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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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试教室、钢材库或者试件库、焊材库、检                        (一)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学历;
验场地、档案库或者数据库等;                            (二)身体健康;
                                          (三)有能力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
      (四)具有与拟从事的焊工、焊接操              操作;
作工考核活动相适应的设备,包括焊接设                        (四)有能力独立担任焊接工作。
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制
作设备、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设备、热处                  第三章 考试内容和方法
理设备及测量工具等;
                                          第八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包括
      (五)人员组成至少包括:工程师职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
称以上的专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 3 名,专
职核Ⅱ级以上表面和体积无损检验人员各                        第九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理论知识
1 名;                                考试包括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和专项理论知
                                    识考试。
      (六)具备组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
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操作工焊接档案的能                        拟从事基本理论知识未包括的特殊焊
力。                                  接方法和母材种类的焊接活动的焊工、焊
                                    接操作工,在参加操作技能考试前,还应
      第 六 条  考 核 中 心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焊  当通过专项理论知识考试。
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考试,其主要职责是:                                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
                                    合格有效期限为 3 年。
      (一)制定考试计划;
      (二)审查报考焊工、焊接操作工的                    第十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
资格;                                 知识考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三)确定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和
操作技能考试项目;                                 (一)核电系统基本知识(包括辐射
      (四)制备和检验考试试件,并评定              防护方面的知识)和核电质量保证基本知
考试成绩;                               识;
      (五)发放焊工、焊接操作工钢印;
      (六)编制或者确认焊工、焊接操作                    (二)民用核安全设备知识,包括设
工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                         备类别和核安全级别,有关制造标准和焊
      (七)建立并管理焊工、焊接操作工              接规程,焊接接头分类原则和要求,常用
档案。                                 母材和焊材、焊接方法的特点和主要制造
      第七条 拟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              技术要求(包括热处理和无损检验基本知
活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当向考核中                  识);
心提出考试申请。申请考试的焊工、焊接
操作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焊接设备、装置和测量仪表的
                                    使用和维护要求;

                                          (四)焊接接头的形式、性能及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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