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核能2009年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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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试教室、钢材库或者试件库、焊材库、检 (一)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学历;
验场地、档案库或者数据库等; (二)身体健康;
(三)有能力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
(四)具有与拟从事的焊工、焊接操 操作;
作工考核活动相适应的设备,包括焊接设 (四)有能力独立担任焊接工作。
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制
作设备、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设备、热处 第三章 考试内容和方法
理设备及测量工具等;
第八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包括
(五)人员组成至少包括:工程师职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
称以上的专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 3 名,专
职核Ⅱ级以上表面和体积无损检验人员各 第九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理论知识
1 名; 考试包括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和专项理论知
识考试。
(六)具备组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
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操作工焊接档案的能 拟从事基本理论知识未包括的特殊焊
力。 接方法和母材种类的焊接活动的焊工、焊
接操作工,在参加操作技能考试前,还应
第 六 条 考 核 中 心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焊 当通过专项理论知识考试。
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考试,其主要职责是: 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
合格有效期限为 3 年。
(一)制定考试计划;
(二)审查报考焊工、焊接操作工的 第十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
资格; 知识考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三)确定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和
操作技能考试项目; (一)核电系统基本知识(包括辐射
(四)制备和检验考试试件,并评定 防护方面的知识)和核电质量保证基本知
考试成绩; 识;
(五)发放焊工、焊接操作工钢印;
(六)编制或者确认焊工、焊接操作 (二)民用核安全设备知识,包括设
工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 备类别和核安全级别,有关制造标准和焊
(七)建立并管理焊工、焊接操作工 接规程,焊接接头分类原则和要求,常用
档案。 母材和焊材、焊接方法的特点和主要制造
第七条 拟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 技术要求(包括热处理和无损检验基本知
活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当向考核中 识);
心提出考试申请。申请考试的焊工、焊接
操作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焊接设备、装置和测量仪表的
使用和维护要求;
(四)焊接接头的形式、性能及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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