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核能2009年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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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无损检验单位变更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 第二十一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或者范围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向国务 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根据其
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质量保证大纲和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要
求,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
第十八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 和无损检验活动开始前编制项目质量保证
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 分大纲,并经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审查同
意。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民用核安全设备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需要继 第二十二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单
续从事相关活动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 位,应当在设计活动开始 30 日前,将下
届满 6 个月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列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提出延续申请。
(一)项目设计质量保证分大纲和程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许可证 序清单;
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二)设计内容和设计进度计划;
(三)设计遵循的标准和规范目录清
第十九条 禁止无许可证擅自从事或 单,设计中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清单;
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和范围从 (四)设计验证活动清单。
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 第二十三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
损检验活动。 安 装 单 位, 应 当 在 制 造、 安 装 活 动 开 始
30 日前,将下列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
禁止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进 管部门备案:
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 (一)项目制造、安装质量保证分大
损检验活动。 纲和程序清单;
(二)制造、安装技术规格书;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 (三)分包项目清单;
(四)制造、安装质量计划。
第四章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 第二十四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验 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不得将国务
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关键工艺环节分
第二十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 包给其它单位。
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提高核安 第二十五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
全意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 装、无损检验单位和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
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应当聘用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
作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民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民用核
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
动进行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做好监造和
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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