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核能2009年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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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载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员,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 第四十五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无损检验单位有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情形
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不按照许可证
规定的活动种类和范围从事民用核安全设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 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
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 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管理,督促本行业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遵 行为,限期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
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逾期不改正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
员,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及其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 第四十六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
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 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 变更手续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暂扣或者吊
销许可证。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颁发许可证
的; 第四十七条 单位伪造、变造、转让
许可证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收缴
(二)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 伪造、变造的许可证或者吊销许可证,处
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
(三)滥用职权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 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
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财物的; 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四)从事或者参与民用核安全设备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八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五)在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工 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未按照民用核
作中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安全设备标准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由国务院
第四十四条 无许可证擅自从事民用 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 改正,禁止使用相关设计、设备,处 10
活动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止违法行为,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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