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核能2009年年鉴
P. 104

特载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员,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             第四十五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无损检验单位有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情形
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不按照许可证
                         规定的活动种类和范围从事民用核安全设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   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
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       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管理,督促本行业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遵       行为,限期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
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逾期不改正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
                         员,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及其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             第四十六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
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       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       变更手续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暂扣或者吊
                         销许可证。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颁发许可证
的;                             第四十七条 单位伪造、变造、转让
                         许可证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收缴
      (二)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   伪造、变造的许可证或者吊销许可证,处
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
      (三)滥用职权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  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
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财物的;      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四)从事或者参与民用核安全设备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八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五)在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工   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未按照民用核
作中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安全设备标准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由国务院
      第四十四条 无许可证擅自从事民用   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       改正,禁止使用相关设计、设备,处 10
活动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止违法行为,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

94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