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核能2009年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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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核设施进行民
请。                       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
                         验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
      第十四条 经注册登记的境外单位,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变更单位的名称、所在国家(地区)、住       并对其从事的相应活动质量负责。
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其在所在国
家(地区)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向     第三章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       监督检查
请办理注册登记确认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经注册登记的境外单位,
      (一)注册登记变更申请书;      为境内民用核设施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
      (二)原注册登记确认书复印件;    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时,应当
      (三)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接受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四)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要求提   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
交的其它材料。                  数据。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境外单
位注册登记确认书变更情况进行核实。情             第十九条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
况属实的,准予办理注册登记确认书变更       当自对外贸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
手续。变更后的注册登记确认书有效期适       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
用原注册登记确认书的有效期。           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当
      第十五条 变更注册登记的活动种类   包括合同的有关质量与技术条款、合同的
或者范围的,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       技术附件、交付日期、总体进度等。
门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禁止无注册登记确认书或         营运单位应当在相关民用核安全设备
者不按照注册登记确认书规定的活动种类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开始 1
和范围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       个月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
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               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应
      禁止境外单位委托未取得民用核安全   当包括相关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
设备相关许可证的境内单位或者未取得注       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内容、进度安排、
册登记确认书的境外单位,为中华人民共       质量计划以及营运单位监造计划。
和国境内民用核设施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               第二十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注册登记确认   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民用核设施营运单
书。                       位按照本规定提交的相关报告,确定需要
      第十七条 经注册登记的境外单位,   监督检查的内容,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计
                         划,并书面通知营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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