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核能2009年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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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核设施进行民
请。 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
验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
第十四条 经注册登记的境外单位,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变更单位的名称、所在国家(地区)、住 并对其从事的相应活动质量负责。
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其在所在国
家(地区)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向 第三章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 监督检查
请办理注册登记确认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经注册登记的境外单位,
(一)注册登记变更申请书; 为境内民用核设施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
(二)原注册登记确认书复印件; 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时,应当
(三)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接受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四)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要求提 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
交的其它材料。 数据。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境外单
位注册登记确认书变更情况进行核实。情 第十九条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
况属实的,准予办理注册登记确认书变更 当自对外贸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
手续。变更后的注册登记确认书有效期适 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
用原注册登记确认书的有效期。 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当
第十五条 变更注册登记的活动种类 包括合同的有关质量与技术条款、合同的
或者范围的,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 技术附件、交付日期、总体进度等。
门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禁止无注册登记确认书或 营运单位应当在相关民用核安全设备
者不按照注册登记确认书规定的活动种类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开始 1
和范围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 个月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
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 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应
禁止境外单位委托未取得民用核安全 当包括相关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
设备相关许可证的境内单位或者未取得注 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内容、进度安排、
册登记确认书的境外单位,为中华人民共 质量计划以及营运单位监造计划。
和国境内民用核设施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 第二十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注册登记确认 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民用核设施营运单
书。 位按照本规定提交的相关报告,确定需要
第十七条 经注册登记的境外单位, 监督检查的内容,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计
划,并书面通知营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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