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核能2009年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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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载
例》,制定本规定。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
第二条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无损检验方法向国
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无损检验
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单位,应当 方法包括射线检验(RT)、超声检验(UT)、
遵守本规定。 磁粉检验(MT)、涡流检验(ET)、渗
透 检 验(PT)、 泄 漏 检 验(LT)、 目 视
运离民用核设施现场进行民用核安全 检验(VT)等。
设备维修活动的,应当遵守民用核安全设
备制造活动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
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
第三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由国务 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批
制定并发布。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拟从事活动相关或者相近
第四条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的工作业绩,并且满 5 年以上;
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单位,应当 (三)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经
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 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民用
无损检验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 核安全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的专业技
类、范围和条件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 (四)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工作
场所、设施和装备;
第五条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
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 量保证体系,以及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规
损检验活动进行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做 定的质量保证大纲。
好监造和验收工作;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 对申请领取不同设备类别和核安全级
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并对 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
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 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的具体技术要
面责任。 求,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规定。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或者安
第六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民 装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申请的设备
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 类别、核安全级别、活动范围、制造和安
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装工艺、材料牌号、结构型式等制作具有
代表性的模拟件。
第二章 许可 模拟件制作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核安
全监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
计、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
照拟从事的活动种类、设备类别和核安全
级别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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