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核能2009年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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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 (四)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
可或者批准,核设施营运单位擅自进行核 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的;
设施的建造、装料、运行、退役等活动的,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五)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
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 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的。
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
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 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四)项
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 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
的仪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依据职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 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依据职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 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
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一)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
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二)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
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的;
改正,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三)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
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
(一)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
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 第五十六条 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
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的; 单位,不按照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
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由审
(二)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 批该单位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
废气、废液的; 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指定有处置能力的
(三)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排放放射性 单位代为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放射性固
废液,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 体废物的单位承担,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
或者国家禁止的其它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 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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