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3 - 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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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发展蓝皮书
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核安全监管
水平;并要求核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具备与监督检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
业务能力。还要求核安全监管部门向核设施建造、运行、退役等现场派遣监
督检查人员,并赋予其相应的监督检查手段和措施。核安全法授权核安全监
管部门既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也对承包商和供货商延伸监管,既要
监督企事业单位落实全面核安全责任,也要监督承包商和供货商承担相关职
责。
(四)严厉的处罚:从严设定法律责任
核安全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总共 94 条,法律责任
就占了 17 条,比例达到 18%。
核安全法大幅提高了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额度最高达 500 万
元。对有些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核设施营运单位未就涉及公众利益的重
大核安全事项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核设施建造、运行
或者退役等活动的,未经许可擅自变更许可文件规定的条件的,除了要被罚
款外,法律规定还可处以责令停止建设、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
处罚。
此外,核安全法对有些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 既处罚违法单位,又
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此类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
制定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未开展应急工作
人员培训或者演练,未按照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要求实施应急响应支援等。
二 核安全法的亮点
核安全法的亮点就是切实保障公众权益,核安全法明确提出了保护公众
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法
目的,明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核设施营运单位的信息公开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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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在重大决策中,主动征询公众的意见,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切实保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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