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7 - 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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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发展蓝皮书
共同促进核安保的有效执行。核安保在其发展和执行过程中,需要不同部门
及相关人员的相互协作,各自承担不同的角色和任务,同时为了能够更加合
理、有效地执行核安保工作,促进各单位或人员之间的协调,需要良好有序
的组织、计划、培训、执行和维护程序。
我国在核工业建立之初就采取了严格的核材料、核设施安全保卫措施,
从 1987 年发布核材料管制条例开始,历经 30 年的发展,已初步建立了国家
核安保体系,核设施的核安保能力有了较大幅度提升。我国最高领导人先后
四次出席全球核安全峰会,向世界阐明了我国的主张,展示了我负责任大国
形象,同时也给我国的核安保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进入新时代,我国核安保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就要求我们从战略
全局出发,登高望远,创新发展,使核安保体系建设朝着高可靠性、高质量、
高效率的方向大踏步迈进,建立起与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的现代化国家核安
保体系,为核工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一 核安保发展历程
(一)核安保形成与发展
核安保的发展经历了早期发展、体系初步形成、进一步强化三个阶段。
核安保早期发展阶段。随着核能、核技术的广泛应用,核材料与核设施
安全风险不断上升。国际原子能机构数据显示全球涉及核及其他放射性材料
的遗失、盗窃和非法获取事件,平均每年多达 130 余起。为了确保核材料安
全,防止非法贩卖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质,国际原子能机构自 20 世纪 70
年代初便向各成员国提供实物保护培训,组织谈判出台了《核材料实物保护
公约》及其修正案,并发布和持续修订了《核材料实物保护的建议》。我国于
1987 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1990 年颁布了管制条例
实施细则。在这一时期,我国核安保工作开始起步,核材料衡算与控制、实
物保护处于早期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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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保体系初步形成阶段。进入 21 世纪以来,尤其是“9.11”事件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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