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2 - 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18)
P. 312
核安全法的特点和亮点
核安全法在总结凝练 30 年核安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系统提出了一整套
核安全管理制度。这次立法从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到核设施的
退役、核材料管制以及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管,设计了全过程、全链条的严
格管控手段,全面覆盖,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遗余力,确保万无一失。
核安全法通过确立核安全许可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核应急支援制度、
核安全审评制度、核安全支持保障制度等,明确了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责任主
体和工作程序,推进了各项核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形成了强大
的法律震慑力。例如核安全法明确,国家对核设施的选址、建设进行统筹规
划,科学论证,合理布局;对于核设施的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实行分阶
段许可,一步一个许可,一步一个门槛,层层把关,“步步为营”。此外,核
安全法还规定了核材料持有许可制度,要求建立衡算和实物保护制度,防止
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使用。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做
出规定,明确原则,提出要求,落实费用,夯实责任。核安全法对核事故应
急协调机构、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核事故调
查等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三)严格的监管:提高从严监管能力
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在全体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核安全
一直保持良好的业绩。核设施从未发生过影响场外环境的核事件或事故。日
本福岛核事故后,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安全改进工作,核安全监管水平逐步提
高,核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也不断推进。
核安全涉及的部门多,延伸的链条长,为此,核安全法立足于防范重大
风险、消除隐患、增强保障能力,对核安全监管做出多项规定,加强统筹协
调,明确了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工业主管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等部门的
职责、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规定了国家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
调有关部门推进相关工作。让核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为确保核安全监管
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
ഠ߶॓࿐໓ངԛϱഠϱಃ෮Ⴕ
核安全监管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因此核安全法明确要求国务院核安
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