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7 - 智库丛书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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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经过 40 多年发展,我国核电进展迅猛,截至 2022 年 1 月 1 日,我国在运商用
            核电机组 53 台,总装机容量为 5 463.695 万千瓦,位列全球第三,发电量达到世界

            第二。立足当前形势,综合多方面考量,我国核电建设在一段时间内仍会以沿海为
            主。随着沿海核电厂建设的稳步推进,符合核电厂建设的优良厂址越来越少。因

            而,在海岛开发核电厂址是目前国内核电厂址可探索的方向之一,也是安全高效发
            展核电的一种新模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方针。《无居民海岛

            开发利用审批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国务院
            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等文件的出台,对加强海岛保护、
            围填海管理、海岸线保护与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生态用岛用海的规

            范性、约束性。
                 本文针对海岛核电生态用岛用海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旨在为今后海
            岛核电厂的设计与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1  核电用岛用海特征



                 目前我国已建及在建核电厂主要集中在滨海地区,基于保证核电厂安全运行、
            防范自然灾害风险的考虑,核电厂址要求岸滩稳定、地基承载能力强、附近海域宽

            阔且水动力条件良好。相比其他海洋工程,核电厂用岛用海主要有以下特征。


            1.1  对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要求高


                 在自然环境方面,核电厂要求岛域基岩、岸线地质稳定,海域悬浮泥沙含量低,

            地形变化缓慢,水域广阔且水动力强劲。为尽量减少核电厂对附近海域生态环境
            的影响,核电厂取、排水口附近海域应具备岸滩稳定、水体交换周期短、生态承载能
            力强等特点。

                 在经济社会方面,核电用岛用海兼容性小、排他性强,需要考虑周边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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