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1 - 智库丛书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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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与相应政策法规的要求。
3 海岛核电对策
3.1 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项目全过程,确保符合政策法规要求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将生态用岛用海的基本理念贯穿项目选址、设计、
建设与运用的全过程,最大程度地降低海岛核电项目对海域海岛生态环境的不利
影响,并采取科学的措施积极恢复海岛海域生态环境。要深入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的要求,在项目选址与设计阶段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近岸海域
环境功能区等相关规划,以及海岛、海域、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相关政策法规。项
目总平面布置与取排水方案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生态用岛用海。
同时要拟定好生态补偿与修复措施,结合项目特点与当地自然环境条件,进行顺应
自然规律的生态修复,重点关注海岛野生动植物和鸟类栖息地的保护,最大限度地
维护海岛自然生态功能。
3.2 严控用岛用海面积指标
用岛用海面积控制指标是项目用海用岛审批的重要条件。海岛一般建设场地
面积有限,其平面布置在满足核电厂工艺特点的基础上,还要充分考虑岛内隐蔽
所、跨海大桥登陆点和进出厂道路的建设,并结合海岛施工难度、项目经济性评价。
因此要遵循尽量不占、尽量少占、尽量透水、尽量开放的设计思路,严控用海用岛面
积指标,尽可能保留海岛和海洋生态的原始性与多样性,实现以最小的海域空间资
源消耗服务海洋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3.3 全面防御台风浪
防御台风浪是确保海岛核电安全的一个重要保障。在选址阶段就应充分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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