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0 - 智库丛书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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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面积有限,如何合理设计总平面布置方案,以符合相关控制指标要求是海岛
核电要考虑的关键问题之一。如《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HY/T 0306—2021)
对项目用海面积等指标做了详细的规定。对于核电项目,要求海域利用率不低于
55%,岸线利用率大于 1.2,海洋生态空间面积占比应达到 10% ~ 20%,容积率不
低于 0.5。《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对无居民海岛功能用途分
类及目标量化设定的要求,电力工业的整岛建筑密度应低于 27%,整岛容积率应低
于 1。《关于规范和加强生态用海审查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016 年 9 月)要求,
核电项目排水口设置应当体现“离岸深水”的原则,尽量减少温排水用海面积,降
低温排水、放射性液态流出物对周边养殖等开发活动及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
2.3 厂址受波浪影响显著
海岛一般远离大陆,易受到海上极端天气影响。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等因
素影响,海上极端气候事件增多。极端天气过程期间,海岛厂址较滨海厂址风暴潮
增水相对较小,但更易受波浪的影响。台风浪不仅会对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影响,也
会对海岛核电的安全运行造成较大的挑战。一方面要防范极端气象条件下台风浪
对构筑物的损伤;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在特殊条件下,可能最大台风浪造成厂区防洪
安全的风险。因此,重点防御可能最大台风浪对提高海岛核电抵御自然灾害风险
极为重要。
2.4 对外交通与电力送出
由于海岛四面环海的特殊地理位置,海岛核电厂址需要通过船舶、桥梁、隧道
等方式与外界连接和沟通。对外交通的方式也会影响海岛核电的电力送出。如果
对外交通采取跨海大桥的方式,则可以在海底电缆、隧桥电缆及大跨越架空方式中
择优比选,同时还要根据用岛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要求设计跨海大桥登陆点和进出
厂道路布局方案;若对外交通采用其他方式,则只能在海底电缆和大跨越架空方式
中比选。无论采用哪种对外交通方式,都会涉及用海用岛,需要严格遵守国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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