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智库丛书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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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第五卷)




             尽快提升天然铀资源掌控和储备能力,形成大型商用乏燃料后处理能力,推动压水
             堆核燃料闭式循环迫在眉睫。
                 核能基础研究、先进技术研发有待尽快加强。受限于国家整体工业水平及相

             关专业基础能力,当前我国核电仍有部分关键设备、关键软件还存在短板和弱项。
             立足长远发展,在先进核能技术研发方面有待尽快加强。特别是,快中子增殖反应

             堆可以大幅度提高铀资源利用率、焚烧次锕系核素,减少长寿命高放废物。我国已
             开展钠冷快堆示范工程建设,正在研发更先进的一体化快堆核能系统,但距离商业
             化规模化应用仍有较大的差距,在快堆金属燃料元件、全锕系循环的反应堆堆芯设

             计、干法后处理技术等方面的研发需要尽快开展,这是突破核能发展铀资源瓶颈的
             重要技术发展方向。
                 核能综合利用的碳减排效益有待进一步发挥。在大堆综合利用方面,我国山

             东海阳核电厂、秦山核电厂已率先开展核能供暖,并积极开展海水淡化等综合利
             用。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由于具有更好的安全性和灵活性,在开展多用途利用方面
             被寄予厚望,但由于缺乏相关法规标准体系、导则和用户要求等顶层要求指导文

             件,导致项目选址、建设等工作程序,以及核安全要求和评审原则只能参考大型核
             电厂,严重增加了项目开发难度和成本,制约了小堆的发展。

                 核能项目厂址开发保护和公众沟通面临挑战。由于项目开发周期长,部分核
             电厂址的保护工作面临人力和经济成本增加、地方政府调整规划导致厂址另作他
             用、厂址开发利用跨行政区域协调困难等问题。相关配套核设施选址及开发利用

             邻避效应突出,广东江门核燃料工业园区、江苏连云港核燃料循环项目等因公众沟
             通不足、宣传不到位、处理不当等原因被迫停建。

                 核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有待尽快完善。我国核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作为
             核领域顶层法律的《原子能法》长期缺位,放射性废物管理、核事故损害赔偿及核
             电管理等涉核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尽快完善。在“双碳”政策体系方面,我

             国建设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配套了相关金融支持政策,
             但均未将核能纳入其中,核能的低碳属性及类似可再生清洁能源属性尚未得到国
             家政策层面的明确和认可。尤其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以及用户对绿电

             消费需求的增长,核电在电力市场营销中已开始遭受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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