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智库丛书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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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始终坚持安全发展核能,核电安全运行及技术水
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核能已具备为实现“双碳”目标作出
更大贡献的基础和条件
我国高度重视核安全,建立了严格的核安全监管体系,在运核电安全总体水平
居世界先进行列。长期以来,我国核与辐射安全保持良好安全业绩,核设施未发生
过国际核与放射事件分级表 2 级及以上的运行事件,辐射环境质量良好。近五年,
国际上衡量核电安全运行水平的重要指标——世界核电营运者协会(WANO)性
能指标显示,我国核电运行指标 80% 处于中值以上,70% 达先进值,综合指数与
美国相当,优于法国等。
我国始终致力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发展核电。我国在核电
厂设计、建造和运行方面较好地吸收了国际成熟经验,在建核电项目全部采用安全
性更高、防范措施更完善的第三代或具有第四代特征的先进核电技术,从设计源头
着力规避各种可能的风险,实际消除核电厂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在核电厂外部
灾害防护设计上,考虑所有可能导致放射性释放风险的外部事件,包括外部人为事
件和外部自然事件(地震、海啸、洪水、暴雨等),并考虑适当的措施和充足的裕量
以保护电厂来自特定超设计基准外部事件的袭击。“无需永久迁居、核电厂周边地
区无需紧急撤离、有限的人员庇护、无需长期的食品消费限制”的目标业已实现。
我国已形成了完整的核电研发设计、制造建造和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体系,跻
身于世界核电大国的行列。截至 2021 年年底,我国商运核电机组共 51 台,总装机
容量 5 327.5 万千瓦;在建核电机组 20 台,总装机容量 2 143 万千瓦。我国已研发
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压水堆“华龙一号”“国和一号”,具有第四代
特征的高温气冷堆、快堆,以及多用途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形成了每年 8 ~ 10台/
套大型压水堆主设备制造能力,具备了相应的批量化工程建造能力;建立了较为完
整、自主的核燃料循环产业链,核燃料生产与供应能力满足核电发展的需要;已完
成初可研阶段的核电厂址总规划容量超过 4 亿千瓦,其中沿海厂址超过 2 亿千瓦,
内陆厂址接近 2 亿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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