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智库丛书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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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长江保护法》强调绿色发展,突出生态优先,注重产业结构
            调整与布局优化


                 在立法理念与总体原则方面突出了生态优先,保护优先。 《长江保护法》中明

            确了“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
            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等立法理念和
            总体原则。

                 在管理协调机制和规划管理体系方面开创了“齐抓共管”的流域管理新模式。
           《长江保护法》在保留既有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推动了长江流域管理体制从“条块
            分割”到“统筹协调”的重大变革。在继承和保留既有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提出

            建立国家和地方两级流域协调机制。同时,建立了以长江保护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为支撑的完整的长江流域规划体系,明确了各类规划的效力,有助于各级、各类规

            划在编制内容和编制程序上的对接。
                 在水资源管理、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有了明确的规定。在水资源保
            护方面,《长江保护法》明确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

            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
            等需要;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强调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预防、控制和
            减少水环境污染;在生态环境修复方面,要求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编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统筹

            推进长江流域各项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充分彰显绿色发展理念,着眼于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推动长江流域高质
            量发展。 《长江保护法》专门设立“绿色发展”一章,准确把握了生态保护和经济

            发展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在绿色生产方式的转型方面,作出了完善的制度设
            计。统筹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编制实施的绿色发展规划;制定了干支流岸线
            相关项目建设范围的绿色发展红线;明确了产业升级清洁化改造、加快海绵城市建

            设、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的绿色发展措施;建立了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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