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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第五卷)
态环境保护的绿色发展评估机制等。
(三)华中地区发展核电符合《长江保护法》立法理念与具体要求
发展核电体现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核电本身具有安全、高效、
清洁、低碳的能源属性,我国核电一直保持良好的安全运行记录,核电已经在沿海
的经济发达地区和长江下游的江苏、浙江等地区大规模布局,保护了生态环境,有
力支持了当地的能源转型和经济发展。新发展阶段稳步推进核电向长江中游华中
地区发展,对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和长远意义,也会
对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起到重
要的助推作用。
发展核电符合《长江保护法》的法律规定。从核能法律体系来看,在安全、环
境方面,我国执行的是国际和国内最高、最严格的标准,高于国内现行其他领域的
安全及环境标准;从《长江保护法》规定来看,核电不在……“四个禁止”范围内,
满足“三线一单”的要求,也完全符合《长江保护法》的各项具体要求;从华中地
区湖南、湖北、江西首批三个核电项目前期来看,无论是规划层面、安全层面、环境
生态保护层面还是资源保护层面均严格遵循各方面法律的要求,得到国家相关部
委、地方政府的支持。
(四)华中地区发展核电是贯彻《长江保护法》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长江保护法》绿色发展呼吁新动能。 绿色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清洁、低碳转型,
发展核电对保障长江流域特别是缺能源资源、缺清洁电源、缺本地支撑电源的华中
地区能源供应与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综合经济实力和工业
技术水平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
核电是资源节约型的能源利用方式。与传统煤电相比,核电具有清洁、低碳、
燃料用量少、运输成本低等优势;与风光等新能源相比,核电具有单位土地能量密
度更高、土地占用少、出力更稳定,负荷因子高等综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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