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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燃料循环与废物处理




           的进程。例如,加拿大采用“物业价值保护计划”(PHAI)进行经济激励,对加拿
           大高放废物深地质处置库(DGR)进行约 3 000 万美元的经济激励。韩国在没有
           对激励政策实施立法之前,1986—2004 年的 18 年间经历了 9 次选址失败,中、低

           放废物处置设施及乏燃料贮存设施迟迟不能落地。2005 年 3 月,韩国制定《放射
           性废弃物处置设施特别法》并成立选址委员会,确定了具体的激励措施;到同年
           11 月,经居民投票选定庆州市作为场址,仅仅历时 8 个月。



           1.3.1  美国
               美国高放废物处置费用属于“国家预算内”基金,由高放废物的生产者和拥
           有者承担。美国国会根据 1982 年《核废物政策法》设立了 NWF,由美国能源部

           部长管理执行。该基金经费主要来源包括:商用高放废物处置费用由联邦政府按
           每 1 度核能发电量摊付 0.1 美分的乏燃料处置费向电力公司筹集,而国防高放废
           物处置费用由国会拨款。

               美国核电厂退役费用属于“国家预算外”基金,完全由核电厂业主承担,联邦
           政府不给予补贴。核电厂退役基金是根据联邦法规《退役计划的报告和记录保存》

          [10 CFR 50.75(C)]的第 10 条,NRC 要求核电厂许可证持有人每年调整对核电
           厂退役成本的估计。费用概算总额的调整可通过以下方式表示:
               退役费用(x 年)=[1986 年基值]×[A×L x +B×E x +C×B x ]

               其中,A、B 和 C 分别是代表 1986 年美元总成本的百分比,分别用于劳动力
          (0.65)、能量(0.13)和处置(0.22); L x 、E x 和 B x 分别是劳动力成本增长因子、
           能源成本增长因子和处置成本增长因子。

               美国低放废物处置模式分为协议州处置和非协议州处置两类。目前,按协议
           州模式运行的低放废物处置设施有 3 个,分别位于得克萨斯州、南卡罗来纳州和华
           盛顿州。其中,得克萨斯州的 Andrew 处置场较为特殊,它既能接收协议州的废物,

           也能接收非协议州的废物,但来自非协议州的废物不能超过处置场容量的 30%。
           犹他州 Clive 处置场按非协议州处置模式运行。数据显示,2017 年美国在犹他州

           通过非协议州模式处置的废物总量占全美处置总量的绝大部分,而协议州处置模
           式处置量相对较少。美国的商业低放射性处置场费用定价,均是由其所在州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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