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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燃料循环与废物处理




           应的收取、管理、监督和使用办法,处置场建设资金的筹措也无政策规定,这些有待
           明确。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的选址、建设、运营过程中,会面临“邻避效应”的问题,我

           国也像其他国家一样,正面临着这个问题。我国甘肃省政府于 2015 年颁布了《甘
           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建立了“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生态补偿制度”。
           但国家层面上还缺乏完善的激励措施与方法,以应对“邻避效应”的问题。



           3  问题讨论与经验启示



           3.1  高放废物与低放废物在特性上存在明显差异,对其处置的方式也
           不同



               高放废物放射性活度占各类废物总活度的绝大部分,放射性持续时间长、核素
           毒性大且涉及国防安全,其处置要求高且难度大,经费需求多,还需开展基础研究

           和技术开发,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高放废物的处置问题,一般属于国家责任。高
           放废物体积占比小,对其进行管理的人工需求小,也方便国家集中控制管理。因
           此,各国对于高放废物的处置,都设立了由政府或政府所属部门专门成立的具有商

           业性质的实施机构进行管理。
               低放、极低放废物体量大、来源广、危害相对较低、处置技术相对成熟,并且涉
           及国防安全问题相对少,可采用政府监管下的市场运营模式进行管理。国际上对

           于低放废物管理模式可分为两类:一是由政府或政府所属部门专门成立的实施机
           构进行管理,采用商业付费模式。该模式一般适合国土面积小,废物产生来源单位
           相对集中的国家。二是运营商承包模式。该模式相对灵活,适合国土面积大,废物

           产生来源单位多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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