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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四章水质检


                  验相关要求。


                        5.2 检测要求


                        开展饮用水定期检测,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

                  核电厂建造期及运行期应根据其供水形式采取不同的检测措


                  施,对生活饮用水开展定期检测,饮用水水质标准参照《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明确。如自建水厂供应生活


                  用水,则应参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相

                  关条款规定,根据自建水厂的日供水规模,定期开展相应水


                  质检验,如无自建水质检验室,应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


                  验机构按要求进行检验。如生活用水为市政供水,则应搜集


                  市政供水单位的水质检验报告,电厂可定期取样进行抽检。

                        5.3 检测频度


                        对于自建水厂,应基于水厂供水规模依据《生活饮用水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中对应检验频率要求开展检验。


                        6. 电焊烟气排放检测报告


                        6.1 条文依据

                        《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B16194)第 3 节:


                                                                              3
                  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最高容许浓度为 6mg/m 。

                        6.2 检测要求

                        工程现场集中焊接区域焊接作业应配备焊烟净化装置,


                  确保焊烟排放符合《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B16194)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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