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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工程建设质量提升指导手册
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4.2 检测要求
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掌
握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采取有针
对性的防控措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核电厂建造期及运行
期应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规
定,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的检测,检测范围包括含用人单位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全部工作场所。核电厂建造及运行期,建
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对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场所进行识别,
确保检测范围全覆盖;在检测过程中,应保证生产过程处于
正常状态,并对现场采样检测过程进行拍照或摄像留证,用
人单位应当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时提供定期检测报
告,定期检测报告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归档。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在工作场所公告栏向劳动者公布定期检测
结果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收到定期检测报告后一个月之内,
用人单位应当将定期检测结果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报告。
4.3 检测频度
每年至少一次。
5. 饮用水检测报告
5.1 条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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