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DACBC4C6AAA3A8C2CCC9ABBDA8D4ECC6AAA3A9342E3130D0DEB8C42E646F6378>
P. 100

11.1 条文依据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中关于颗粒物(粒


                  径小于等于 2.5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10μm)的浓


                  度限值,对厂界及厂内扬尘作业厂界及厂内扬尘作业较频繁

                  的区域进行扬尘监测。


                        11.2 监测要求


                        核电厂建造阶段应在厂界及厂内扬尘作业较频繁的区域


                  设置自动扬尘监测系统,重点对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

                  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数据进行监控。应采取措施保证监


                  测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


                  监测结果。所有有效数据均应参加统计和评价,不得选择性


                  地舍弃不利数据以及人为干预监测和评价结果。

                        11.3 监测频度


                        应采取措施保证连续性监测。


                        12. 建构筑物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12.1 条文依据


                        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第 6 章验收 6.0.4 条: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


                  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值应符合表 6.0.4 的规定。


                        12.2 检测要求

                        核电厂有人值守房间建成投用前,为预防和控制建筑材


                  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人员健康,应对室


                  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及方法参照《民用建筑工程




                  92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