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第一篇 建设质量管理提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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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    工程建设合法合规性证明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修正)》(国家主席令第 13 号)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

               算。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修正)》(安监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

               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

               用。

               4.2  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3  完成时间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需完成该单项验收。

               5.  职业卫生专项验收

               5.1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 24 号)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

               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

               制效果评价。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90 号)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

               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5.2  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组织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

               价报告,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编制验收方案并向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建设

               单位组织报告评审和验收并形成评审及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按照评审及验收意见修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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