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中国核能核能年鉴2017.in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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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核应急指挥中心与本级行政区域内核设施 技术规范,使机组运行在限定的安全区间
实现互联互通。 以内,及时检测和纠正偏差,对非正常运
建设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力量。按 行加以控制,防止演变为事故。三是如果
照国家要求,参照国际标准,中国各核设 偏差未能及时纠正,发生设计基准事故时,
施营运单位均建立相关的核应急设施及力 自动启用电厂安全系统和保护系统,组织
量,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通讯设施、 应急运行,防止事故恶化。四是如果事故
应急监测和后果评价设施;配备应对处置 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启动事故处理规程,
紧急情况的应急电源等急需装备、设备和 实施事故管理策略,保证安全壳不被破坏,
仪器;组建辐射监测、事故控制、去污洗 防止放射性物质外泄。五是在极端情况下,
消等场内核应急救援队伍。核设施营运单 如果以上各道防线均告失效,立即进行场
位所属涉核集团之间建立核应急相互支援 外应急响应行动,努力减轻事故对公众和
合作机制,形成核应急资源储备和调配等 环境的影响。同时,设置多道实体屏障,
支援能力,实现优势互补、相互协调。 确保层层设防,防止和控制放射性物质释
按照积极兼容原则,围绕各自职责, 入环境。
中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核应急 实行分级响应。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
预案》明确的任务,分别建立并加强可服 核事故事件分级表,根据核事故性质、严
务保障核应急的能力体系。 重程度及辐射后果影响范围,确定核事故
按照国家、相关省(区、市)和各核 级别。核应急状态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
设施营运单位制定的核应急预案,在国家 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分别对应Ⅳ级
核应急体制机制框架下,各级各类核应急 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
力量统一调配、联动使用,共同承担核事 前三级响应,主要针对场区范围内的应急
故应急处置任务。 需要组织实施。当出现或可能出现向环境
释放大量放射性物质,事故后果超越场区
五、核事故应对处置主要措施 边界并可能严重危及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时,进入场外应急,启动Ⅰ级响应。
中国参照国际先进标准,汲取国际成 部署响应行动。核事故发生后,各级
熟经验,结合国情和核能发展实际,制定 核应急组织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实
了控制、缓解、应对核事故的工作措施。 施以下全部或部分响应行动。
实施纵深防御。设置五道防线,前移 ——迅速缓解控制事故。立即组织专
核应急关口,多重屏障强化核电安全,防 业力量、装备和物资等开展工程抢险,缓
止事故与减轻事故后果。一是保证设计、 解并控制事故,努力使核设施恢复到安全
制造、建造、运行等质量,预防偏离正常 状态,防止或减少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
运行。二是严格执行运行规程,遵守运行 ——开展辐射监测和后果评价。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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