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1 - 智库丛书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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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针对三代核电的特点,对项目评价采用的相关参数进行结构性和适应性调整,具
            体包括:
                 经济评价期:三代核电机组设计寿期为 60 年,较二代改进机组延长 20 年;此

            外,在运的二代和二代改进机组延寿工作已经启动,现行 30 年的经济运营(评价)
            期已不完全适用。

                 年发电利用小时数:三代核电设计燃耗加深,换料周期延长至 18 个月及更长,
            再考虑在“双碳”战略背景下核电多发满发及不参与调峰等政策因素,年发电量
            明显增多,实际年利用小时数仍采用 7000 小时已不适用。

                 核电机组运行的自动化、数字化转型正在加快,电厂运行效率持续提升,电厂
            技术更新改造、升级的成本计取方式和费用水平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2  涉核成本的设置和计取方式需要结合实际优化



                 2011 版能标中涉核主要成本的账户设置和计取方式不完全适应国内核电产
            业的发展实际,也与国际核电工业的普遍实践存在差异,具体包括:
                 燃料成本的计取方式:2011 版能标将 2/3 首炉核燃料成本计入建设期固定资

            产投资,并在运行期计提折旧,更多是考虑了发电企业在建造期提前购买初装料的
            资金筹措需求。这种处理方式一方面提高了核电项目的建造成本,另一方面却变
            相降低了燃料成本在运维成本的占比。核燃料的本质特征是运行期的一种特殊消

            耗材料,IAEA、OECD 等国际组织采用的经济评价方法,均将核燃料成本归入运
            维成本,能标也应更加科学地体现该特点。
                 核电厂内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2011 版能标虽明确了放射性废物在核电

            厂内的处理处置成本,但未包括厂内放射性废物外运及厂外处理处置的相关成本。
            随着我国区域处置场建设的加快,能标中的中低放废物处理处置成本的涵盖范围

            和计取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核电厂退役成本:2011 版能标按项目建成的固定资产原值的 10% 在全经济评
            价期平均分摊计提的比例过低,无法体现电厂在能力提升、设备老化管理、延寿及

            环保新要求等方面的投入所产生的固定资产增值,增大了核电机组退役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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