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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推荐




           成一定的规模,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也有利于提高管理和监管效率,降低废物处置
           成本,但存在低放废物长途运输的问题。
               相比于中、高放废物处置,低放废物处置的安全和环境风险相对较低,技术上

           比较成熟。低放废物处置困难的主要原因是处置场址选择困难。其中除了历史和
           政策方面的问题外,公众反对或邻避效应是目前面临的最主要障碍。
               地方政府的态度也是影响区域处置政策落实的因素。有的地方政府只要核电

           厂,不要核废物处置设施,害怕核废物对公众和环境造成伤害,甚至带来社会不稳
           定因素;有的地方虽然同意建造处置场,但明确表示不接受外来废物,甚至不接受

           本省其他核电厂的废物。
               早在 1992 年,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就提出了“区域处置”政策,计划在全国分
           片规划和建设六个区域性处置场,负责处置核电低放废物。30 多年来,我国先后

           建成西北(甘肃省)、北龙(广东省)和飞凤山(四川省)三个低放废物处置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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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西北处置场的规划容量 200 000 m ,已建成 20 000 m ,主要接收军工废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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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电厂的少量废物;北龙处置场规划容量 240 000 m ,首期建成 8 800 m ,主要接收
           大亚湾核电基地的废物(但至今尚未投入运行,仅作为一个临时储存库);飞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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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场规划容量 180 000 m ,首期建成 32 000 m ,主要用于接收 821 厂退役产生的
           低放废物和本省废物。因此,我国至今没有建成真正意义上的核电厂低放废物区
           域处置场。
               针对遇到的问题,我国相关政府部门也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核工业主管部门

           除了正在制定规划并大力推动区域处置场落地,也批准了少量秦山核电厂废物向
           西北处置场转移,以解决燃眉之急。核安全监管部门也要求新建核电厂把废物处
           置设施作为电厂建设的必要条件,以解决核电低放废物处置问题。但受“邻避效

           应”等因素影响,有核电的省份很难找到既满足要求又被公众接受的场址。核电
           厂所在的东南沿海省份也普遍不愿意接受外来废物,都希望把本地的放射性废物

           送出。处置场选址和建设工作难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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