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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与创新




           4.1  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提升核电产业能级


               在贯彻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中,把核电产业发展纳入大的能源系
           统、生态系统,坚持突出区域协调发展,突出产城融合发展,促进区域创新发展。加

           强顶层协作沟通,建立长三角核电产业协调推进机制,围绕打造核电产业制造业集
           群,加快长三角区域研发、制造、贸易、运营的一体化发展,形成现有体制下开放发
           展的新格局。推进区域共建共享发展,对跨区域生产经营的核电产业项目,在地方

           财政收入贡献、进出口额等方面实行利益共享。同时,加强产业与城市、制造业与
           服务业、信息化与工业化、互联网与制造业的互动融合,以及军民融合发展。

               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核电产业在长三角的引领作用,加快自贸试验区战略性
           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瞄准核电关联产业及其前沿高端产业开展招商引资,
           合作共建产业园,加快谋划和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尽快形成核电关联产业新优势,

           提升核电产业能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


           4.2  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加大政策创新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研究出台上海自贸试验区核

           电关联产业扶持政策,利用自贸试验区扩区的机遇,研究建立自贸试验区核电产业
           专项发展资金,定向支持核关联企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自贸试
           验区核电产业项目建设;支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推进项目建

           设运营。给予核电关联企业参展补助、涉核资质奖励、涉核业绩奖励、引进人才奖
           励、核电业务培训奖励等方面的奖励。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于涉及核电装备
           和材料的进出口,建议在自贸区内推广双抬头的发票,使本土企业在免税政策上更

           加受益,对确需进口的核电产业关键部件及原材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
           口环节增值税。
               建立健全出口保险体系,防范核电出口风险。上海自贸试验区应完善出口保

           险体系,鼓励保险公司设置承保核电出口业务的保险品种。同时,建立国际政策协
           调体系与国际风险信息库,设置市场风险估测与预警、产业政策研究和风险防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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