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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与创新
确、及时掌握,无法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综合研究及领导决策支持不足。
2.3 信息公共服务能力亟待提升
根据国家核安全局的行政职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行政审批事项共计 21 项。
这些行政审批事项部分没有提供在线服务,部分虽然提供了在线服务功能但是没
有充分考虑用户体验且入口分散,与国务院提出的“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
台”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信息公开渠道多样、内容分散、查询困难,不便于公众获
取,无法为鼓励公众参与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同时,社
会关心和关注的核与辐射安全信息产品非常缺乏,有效的核与辐射安全信息供给
服务能力不足。
3 建议
基于环境保护部《“十三五”环境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求,在今后的五年,核
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要全面加速实施,并在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
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有序开展。
3.1 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精细化管理
一是搭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对象监管平台。建设“管理全面、监测准确、应急
智能、决策科学”的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对象监管信息平台,形成具备管理、监
测、应急三类功能的监管立体化数据中心。重点建设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整合
现有辐射监测与应急系统,完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信息联网;实现涉核项目“避
邻”问题风险数据和职业照射数据管理,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初步开展高
风险放射源实时监控,实现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管及资质管理信息化,
提高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完成放射性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的全生命周期信息
化管理;探索核电厂运行参数监测数据采集和统一管理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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