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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 (第二卷)




           规模在 3 000 万〜 5 000 万千瓦。2035 年后,随着存量核电市场的放开,核电走出
           去的市场空间进一步明朗。



           2  当前我国核电“走出去”面临的主要问题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核电已形成完整的技术研发体系,开发了“华龙一

           号”、“国和一号”、高温气冷堆等一系列先进核电品牌。核电设备成套供应能力得
           到较快提升,具备年产 8 〜 10 台套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主设备制造能力;核电

           建造和运行业绩国际领先,核电安全国际口碑良好;核电工程管理能力持续提升,
           可以具备同时开工 30 台以上核电机组的建设能力。
               我国是继美、俄、法之后少数几个拥有核电全产业链的国家,可以提供核电设

           计、工程建设、设备制造、运行维护、人才培养、燃料供应等服务,具有“一站式”解
           决方案能力 , 越来越多的国家表达了合作意愿。截至 2018 年年底,我国已经成功

           向阿尔及利亚、巴基斯坦、尼日利亚、叙利亚、伊朗、加纳和约旦等国累计出口了 7
           台核电机组、1 座重水研究堆、5 台微堆和 1 台次临界装置,极大地带动了国内装
           备产能输出,对国内核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面对激烈的核电国际竞争市场,当前我国核电“走出去”除了融资、技术等挑
           战之外,在顶层协调及政策法规方面还面临如下主要问题。


           2.1  核电“走出去”顶层统筹协调不够


               核电“走出去”属于重大投资项目,在项目审批、装备与材料出口中,涉及发

           改委、商务部、科工局、外交部、海关、核安全局等多部门的审核,部委间针对核电出
           口的跨部门协调决策机构还未建立,相比于相对健全的高铁项目出口协调机制,仍
           需要相关部门深度参与。特别是在国家顶层推动的同时,要有相配套的专项法规、

           支持政策及时跟进并督促落实,才能保障企业后续合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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